2008年是辽宁省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第四个年头,在总结前几年工作基础上,为做好今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根据辽宁省的工作实际,省商业厅会同省直19个相关部门联合转发了商务部等14部门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四点要求: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二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三是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四是加强指导,总结经验。
活动期间,通过举办诚信建设成果展示、城市广场、街头宣传、现场咨询、专题研讨会、制作宣传画、宣传册、制作展板、专题晚会等多种形式,以及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广泛宣传各行业法律法规以及在“百城万店无假货”、“共铸诚信”“价格诚信”、“诚信纳税”、“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单位”等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宣传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成果,取得显著成效。
一、各市级地区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沈阳市开展了创建大型商业企业“消费纠纷和解示范单位”活动,首批评选出10家示范商家。力求做到95%以上的“消费争议”不出店门就能得到解决。
大连市将服务行业、食品行业、流通行业中获得3 A级以上信用评级、国家驰名或省市著名商标、 “重质量讲诚信”单位、名牌产品的部分企业组织起来,通过政府搭台,直接与市民见面,既引导企业“诚信兴企”增强自律意识;又引导市民认识优秀地产品,消费诚信产品,进一步营造“诚信兴商”社会氛围。同时评选出2008年“重质量、讲诚信”企业 98家。
抚顺市组织265户企业参与“诚信单位”评选活动,通过参与活动,提高了企业维法意识,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
辽阳市个体劳协在个体工商户中组织开展了“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充分发挥了示范户的带头作用,有力地促进了会员队伍的诚信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深刻吸取“三鹿奶粉”教训,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全省各地区、各相关部门以“三鹿奶粉”事件为警示,按照“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部门之间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共享机制,实现联合监管,增强监管的有效性。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在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期间,各相关部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问题,突出食品、药品、物价、税务、卫生、产品质量等进行了重点抽查和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1万余人次,共检查各类商场、农贸市场、超市和一些大中型企业8000多家,共受理各类投诉案例185多件 ,曝光各种违法案例5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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