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进一步推动甘肃省的科研诚信建设,加快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制度和政策环境,省科技厅党组于2008年11月6日专题研究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会议传达了科技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全国科研诚信建设研讨班”会议的精神。党组成员在会上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最后,甘肃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天理就本省如何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认真学习宣传,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二是成立甘肃省科技厅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赵旭东副厅长负总责,相关处室、单位参加。三是逐步开展科技计划项目“承诺书”制度。按照科技进步法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为参与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作为对科学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审批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等的依据”。从2009年起,收集资料,建立数据库,逐步开展科技计划项目“承诺书”制度。四是探索建立科研诚信制度。改进和完善维护科研诚信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科研活动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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