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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之伤源于“不公开”
发布日期: 2008 - 11 - 19


  葫芦岛有位叫张俊杰的大哥,因为母亲忘记关闭水龙头,把楼下住户给淹了,他十万火急要找被淹的房主,以尽快补偿对方损失。
  之前,他曾向房产交易大厅咨询楼下住户的联系方式遭拒,于是,他联系了记者,表白了自己的心情,然后静待这位倒霉却又幸运的房主,从报纸上看到自己的房子被淹的信息。
  这是一件多么令人感慨的事情,它像电影一样浪漫,甚至显得有些许不真实。每一个观众都能体会到张先生为了实现诚信,所付出的高昂成本。
  记者讲,张大哥在约谈时露出了纯朴无奈的笑容,因为他理解了房产交易中心的“苦衷”:除了房主本人以及司法机关外,按照现有规定,他的确无权查询房产信息。
  房产信息局外人不得查询,是我国相关部门多年的不成文习惯,但是,2007年10月1实施的《物权法》已经改变了这种现状,它首度明确了物权公示原则:权利人与利害关系人有权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这是在全世界都认同的有关民商法的一个原理。
  由此,今年1月,数位广东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建议,保障公民知情权中物权登记资料的查询权。代表们说:向国土、房产、工商、公安等部门查询不动产和动产的情况时,最常听到的就是“我们领导没签字”、“领导出差”、“改天再来”等搪塞的话语。
  所以,在物权法的宏大背景下,葫芦岛这件初看起来有趣的故事,显得沉重起来。只就做好事这个角度而言,张俊杰所遭遇的体制性尴尬,无疑增添实现诚信的难度。
  事实上, 《物权法》所阐述的信息公开的最关键的要义在于有利于建立社会的诚信制度,保障正常经济秩序。
  张大哥还是要乐观些,一些公民完全有理由知晓的信息,正在变得越公开,越透明。十天前,公安部面向公众,正式推出了公民身份信息核查。花5元钱,就可以核查交易伙伴、保姆、房客、网友身份是否与所持身份证一致,甚至可以看到照片。
  只是可惜,这个平台坚持了一天之后,因为涉及收费等问题暂时关闭了。但是不要抱怨,我们已经看到了变化,虽然查询公共资源要收费为人诟病,但是从不给你查,到花钱可以查,仍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和那些人大代表想的一样,我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制订统一的查询制度、程序,保证公民的查询有章可循,并设立相应的部门接待公众的查询——为了捍卫我们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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